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永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修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永府办字〔2020〕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云山、恒丰企业集团,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永修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修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改善和提高城市声环境质量,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的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以下简称“区划”)以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与范围,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区划应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
2.区划应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3.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2。山区等地形特殊的城市,可根据城市的地形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
4.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说明。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5.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二、区划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政策文件
(1)《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 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2)《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的通知》赣环大气〔2019〕10号。
3.标准规范
(1)《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3)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4.其他依据
(1)《江西省永修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永修县自然资源局提供。
(2)城市性质、结构特征、城市规划及城市用地现状。
(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现状网络监测数据。
(4)其他有关文件。
三、区划范围
主要为永修县中心城区,范围包括永修县主城区、城南工业园区等。界线北至蓝天大道、东至昌九大道、南至城南工业园区南端、西至福银高速。永修县中心城区总面积为50.67km2,本次永修县中心城区声功能区划总面积为30.52km2,周围乡镇、水域不在本次区划范围内。
四、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4.1 0类声环境功能区
指以用于康复疗养院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鉴于永修县中心城区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建设用地规划,区域内不具备划分0类环境声功能区的要求,因此本次不划分0类声环境功能区。
4.2 1类声环境功能区
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教、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4.3 2类声环境功能区
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4.3 3类声环境功能区
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4 4类声环境功能区
指交通干线边界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交通干线边界线包括各级市政道路与人行道的交界线、无人行道的高架道路地面投影边界、各级公路的边界线、铁路交通用地边界线。
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
环境噪声标准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时 段 | ||
昼间 |
夜间 | ||
0类 |
50 |
40 | |
1类 |
55 |
45 | |
2类 |
60 |
50 | |
3类 |
65 |
55 | |
4类 |
4a类 |
70 |
55 |
4b类 |
70 |
65 |
5.1 “昼间”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昼间标准;“夜间”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夜间标准。
5.2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5.3 4b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穿过城区的既有铁路(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及其改、扩建项目,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dB(A)、夜间55dB(A)执行。
六、区划结果
本区划划定永修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共分4类,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3个,总面积6.59km2;2类声环境功能区8个,总面积16.36km2;3类声环境功能区2个,总面积7.4km2;4a类声环境功能区2个,总面积0.06km2;4a类交通干线23条,总长度81.63km2;4b类声环境功能区1个,面积为0.11km2。
6.1 1类声环境功能区
划定1类区3个,总面积6.59km2,划分结果见表1。
表1 1类声环境功区一览表
功能区编号 |
所属 行政区 |
区域边界(东-南-西-北) |
面积 (km2) |
1-1 |
涂埠镇 |
竹林港路-万宝路-学堂二路-开发大道-山水美地-滨湖大道-湖东大道-开元大道-汪家山路 |
3.48 |
1-2 |
涂埠镇 |
竹林港路-蟠龙大道-沙洲路-开发大道-钱塘路-龙山大道 |
0.94 |
1-3 |
涂埠镇 |
康乐路-白莲路-南山二路西侧小学-永昌大道-建昌西路-环城路-福银高速-安乐路-环城路-中北路-新城大道-康乐路 |
2.17 |
6.2 2类声环境功能区
划定2类区8个,总面积16.36km2,划分结果见表2。
表2 2类声环境功区一览表
功能区编号 |
所属 行政区 |
区域边界(东-南-西-北) |
面积(km2) |
2-1 |
涂埠镇 |
蓝天大道南北两侧,东至开元大道,西至京九铁路 |
0.63 |
2-2 |
涂埠镇 |
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东侧-开元大道-湖东大道-滨湖大道-滨湖大道以西康瑞山湖湾及永修福荣国际大酒店处-滨湖大道-沿河北路 |
1.36 |
2-3 |
涂埠镇 |
竹林港路-汪家山路-开元大道-湖东大道-变电站东侧-钱塘路-开发大道-沙洲路-蟠龙大道-白水湖路-开发大道东端北侧-竹林港路 |
4.85 |
2-4 |
涂埠镇 |
滨湖大道-渣溪堂路-学堂路-开发大道-学堂二路-万宝路 |
0.75 |
2-5 |
涂埠镇 |
沿河北路以南、湖西路东西侧-莲北路-康乐路-新城大道 |
0.63 |
2-6 |
涂埠镇 |
新城大道-永昌大道-南山一路小学以南-福银高速-环城路-建昌西路 |
0.70 |
2-7 |
涂埠镇 |
京九铁路-万宝路-白莲路-粮食储存中心以北 |
1.34 |
2-8 |
涂埠镇 |
昌九大道-商贸物流园北侧-竹林港路-开发大道 |
6.1 |
6.3 3类声环境功能区
划定3类区2个,总面积7.4km2,划分结果见表3。
表3 3类声环境功区一览表
功能区 编号 |
所属行政区 |
区域边界 |
面积 (km2) |
3-1 |
涂埠镇 |
城南工业园 |
4.2 |
3-2 |
涂埠镇 |
商贸物流园 |
3.2 |
6.4 4类声环境功能区
划定4a类区2个,总面积0.06km2,划分结果见表4。
表4 4a类声环境功区一览表
功能区 编号 |
所属行政区 |
区域边界 |
面积 (km2) |
4-1 |
涂埠镇 |
永修公交枢纽站 |
0.04 |
4-2 |
涂埠镇 |
山下渡客运码头 |
0.02 |
划定4b类区1个,总面积0.11km²,划分结果见表5。
表 5 4b类声环境功区一览表
功能区 编号 |
所属行政区 |
区域边界 |
面积 (km2) |
4-3 |
涂埠镇 |
永修火车站、机务段、编组站、南站仓储库用地及相关配套设施用地 |
0.11 |
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其他规定
位于各类工业区规划范围,总体上划定为3类区的,在下列情况下执行2类区标准:
a.规划为工业用地,但尚未开发建设,且仍有敏感目标的区域;
b.现状为学校、医院、住宅、机关、公园、宾馆、会所等噪声敏感区域;
c.开发区详规确定为非工业用地的区域;
d.以商务办公、软件研发等为主的非生产区域。
6.4 4类声环境功能区
6.4.1 4a类声环境功能区
4a类区为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的两侧区域。划入4a类区的交通干线共23条。
交通干线见表6。
表6 划入4a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交通干线一览表
编号 |
道路名称 |
起点-终点 |
道路级别 |
长度(km) |
1 |
新城大道 |
蓝天大道-建昌大道 |
结构性主干路 |
2.39 |
2 |
永昌大道 |
建昌大道-桑海 |
结构性主干路 |
6.61 |
3 |
开元大道 |
蓝天大道-济生路(桑海) |
结构性主干路 |
6.94 |
4 |
龙岗大道 |
沿河北路-金马大道 |
结构性主干路 |
4.57 |
5 |
沿河北路 |
修河一桥-昌九大道 |
结构性主干路 |
2.72 |
6 |
建昌大道 |
永昌大道-京九铁路桥 |
结构性主干路 |
1.17 |
7 |
开发大道 |
京九铁路桥-昌九大道 |
结构性主干路 |
5.78 |
8 |
迎宾大道 |
永昌大道-昌九大道 |
结构性主干路 |
7.52 |
9 |
蓝天大道 |
修河大桥-修河二桥 |
主干路 |
1.71 |
10 |
建昌路 |
新城大道-白莲北(中)路 |
主干道 |
1.24 |
11 |
龙山大道 |
滨湖大道-昌九大道 |
主干路 |
4.19 |
12 |
万宝路 |
永昌大道-昌九大道 |
主干路 |
7.15 |
13 |
白莲北 (中)路 |
新城大道-建昌大道 |
主干路 |
2.68 |
14 |
滨湖大道 |
沿河北路-白石大道 |
主干路 |
5.01 |
15 |
前塘路 |
龙山大道-万宝路 |
主干路 |
1.18 |
16 |
竹林港路 |
龙山大道-迎宾大道 |
主干路 |
6.49 |
17 |
湖东大道 |
滨湖大道-前塘路 |
次干路 |
1.24 |
18 |
蟠龙大道 |
滨湖大道-万宝路 |
次干路 |
2.69 |
19 |
汪家山路 |
龙岗大道-蟠龙大道 |
次干路 |
3.36 |
20 |
南山路 |
龙岗大道-蟠龙大道 |
次干路 |
1.18 |
21 |
金马大道 |
永昌大道-开元大道 |
次干路 |
0.79 |
22 |
学堂二路 |
开发大道-桑海大道 |
次干路 |
1.33 |
23 |
昌九快速路 |
迎宾大道-开发大道 |
快速路 |
3.69 |
6.4.1.1 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至道路边界线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6.4.1.2 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道路边界线(轨道交通用地范围)外一定距离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a.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55m;
b.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40m;
c.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25m。
6.4.2 4b类声环境功能区
将铁路用地范围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为 4b 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确定的方法同“6.4.1.2款”规定。如铁路与其他交通干线平行或重叠,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4b类区包括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边界线外一定距离的两侧区域(距离确定按照6.4.1.2执行)和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站场。本次划入4b类区的铁路交通共2条,总长度50.15 km。铁路站场1个,总面积0.11km2。
铁路干线及铁路站场见表7。
表7 划入4b类声环境功能区的铁路干线一览表
功能区 编号 |
铁路名称 |
区域范围 |
路长 (km) |
面积 (km2) |
- |
昌九城际铁路 |
中心城区内 |
20.65 |
- |
- |
京九铁路 |
中心城区内 |
29.5 |
- |
4-1 |
永修火车站 |
永修站车站、机务段、编组站、南站仓储库用地及相关配套设施用地 |
- |
0.11 |
6.5 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
位于乡村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按国家标准执行,本次区划不涉及乡村,如今后涉及,按国家标准执行。
6.6 其他规定
6.6.1 除上述划定的各类区域外,其他未划分区域参照乡村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执行,待建设用地规划功能确定之后,按照规划用地性质参照相应功能属性确定相应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6.6.2 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本方案由九江市永修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6.6.3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