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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2024年1月8日,永修县审计局长帅世庆在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作了《关于2022年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的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2022年度审计整改工作部署和成效
县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朱超县长主持召开县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部署审计整改工作,亲自担任整改领导小组组长并要求制定方案尽快整改,将《审计工作报告》反映涉及25个责任单位(含下属单位)的所有问题全部纳入整改范围,县审计局按照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三种类型明确整改要求,督促检查各单位开展审计整改的情况,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十七届县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审议意见,抓紧抓实各项工作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工作报告》指出25个单位(含下属单位)涉及46方面共计79项具体问题,其中:立行立改41项、分阶段整改9项、持续整改29项,涉及问题资金总额19,989.23万元。
截至报告日,79项问题已整改41项,整改率51.90%,整改资金5,725.65万元;要求立行立改问题的整改率为100%,剩余38项问题正在整改中,为分阶段整改或持续整改问题。
截至报告日,共制定完善规范性制度性文件30份,追责问责4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县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预算编制不规范、不准确,预算执行不到位”问题。相关单位已在2023年调整预算中已将个别单位预算资金105万元删减,未做安排;并将进一步按照预算法要求严格预备费的使用管理,尽量将其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2023年已规避此现象。
2.关于“决算(草案)编制不准确”问题。相关单位将进一步适应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预算执行和会计核算需要,在编制预算时尽量合理安排功能科目从而更加精准编制决算。
3.关于“土地出让管理方面”问题。一是县政府印发了关于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通知,收回了相关企业五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对冲了土地出让金95.40万元。二是相关单位2023年9-11月收回了相关企业欠缴土地出让金60.10万元及滞纳金24.94万元。
4.关于“‘三公’经费方面”问题。相关单位在“三公”消费监管平台中,对确实已经撤销满一年的单位进行注销;对机构合撤并超一年的单位进行注销,对未超一年的单位先保留,待满一年后再进行注销。
5.关于“政府采购方面”问题。相关单位出台了《永修县政府采购个人工作指南》,要求各预算单位在做政府采购预算时尽量精准、详细,采购经办人严格按照要求填报信息统计报表,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6.关于“公务用车账实不符”问题。相关单位已督促各预算单位在资产系统中及时更新资产卡片。
7.关于“存量资金形成‘二次’沉淀,使用效益不高”问题。相关单位出台了《永修县县级部门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今后将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当年重新安排的项目资金,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未用完的资金,全部收回县财政且不再安排”。
8.关于“项目预算资金安排与县发改委项目计划存在脱节现象”问题。相关单位将做好项目对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评估,严格项目资金来源。
9.关于“财政投资项目预算评审发现建设单位编制项目预算时误差率超过10%的现象依然存在,但相关处罚难以执行到位”问题。相关单位在受理项目评审时,审核项目业主单位与预算编制单位合同是否将误差率超过10%部分经济追责纳入条款,未在合同条款明确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
10.关于“对外出借资金形成呆账,存在国有资产损失浪费的风险”问题。相关单位对上相关企业提起诉讼后,已经收到县法院判决的上海励展执行标的款318万元。二是相关单位出台了《公司三会一层会议制度(试行)》,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向外公司或机构拆借资金需经党委会前置研究报董事会决策后提交县国资局备案,后续已按规定执行到位。
11.关于“企业内控制度不健全”问题。2023年7-11月,相关单位新增和修订《公司工程结算审核管理办法》)等10个内控管理制度,今后将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建立风险管理内控流程。
12.关于“因账务处理方式不同,与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存在单边挂账现象”问题。2023年10月,相关单位针对6个行政事业单位往来账款进行逐一核实,确定往来挂账事由、发生时间、余额变动情况等信息,根据最终挂账金额填制往来询证函,并告知对方单位对询证函内容进行确认。
13.关于“以前年度土地保证金长期挂账,清理率不高”问题。2023年7月,相关单位已发函《关于进一步清理土地保证金的函》至相关部门联合督促办理以前年度土地出让保证金清理问题。截至目前,已退回保证金176.70万元,转入土地出让金收入52.30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及乡(镇)财政决算审计(含专项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预算编制不规范、不准确”问题。相关单位一是持续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学习和预算管理意识;二是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认真做好预算编制的前期研究和论证,科学合理分配财政资金,细化预算编制范围,进一步适应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预算执行和会计核算需要。
2.关于“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相关单位已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441.62万元,下一步将每月进行电话告知竣工项目企业尽快来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退还手续;二是相关单位送达追缴文书后,中铁六局已归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00万元至农民工保证金专户;三是相关单位已拨付法院执行款2.66万元,下一步待当事人返县后办理法院执行款的领款手续;四是相关单位出台了《永修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确保每一笔保证金的启用手续合法合规。
3.关于“项目结算多计工程款(多计招标代理费)”问题。相关单位已督促县殡葬管理所将多计税费的工程款10.06万元已追回并上缴县财政。
4.关于“项目招标要约价未下浮”问题。相关单位出台了《财务管理制度细则》,规范了机关及所属单位项目签订流程,严格执行永修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今后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5.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超标准配置办公设备”问题。一是相关单位分别出台完善了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做好资产台账的日常登记工作。二是相关单位对超标准配置的台式机已进行资产登记,随使用年限增加逐步消化,今后将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杜绝超标准配备办公设备。
6.关于“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一是相关单位分别出台了《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二是相关单位已将会计科目不统一的问题进行了调账处理,今后将加强财务人员的业务学习。
7.关于“以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一是相关单位分别出台了《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下一步将继续加大企业欠款以及往来账款的清收、清理工作。二是相关单位已将2022年底挂账的“三支一扶”人员费用22.48万元结清,已整改到位。三是相关单位继续按照《会计法》的要求及时清理往来账款、设立工会经费账目单独核算。
8.关于“未对城乡低保家庭实行严格动态管理”问题。相关单位已将不符合城乡低保(农村低保)人员予以清退。
9.关于“未对城乡特困分散供养人员实行严格动态管理”问题。相关单位已将不符合特困供养人员予以清退。
10.关于“死亡人员领取特困救助资金”问题。相关单位已将多发的财政资金予以追回,并“举一反三”加强与死亡火化人员数据比对,及时停发死亡人员的补助。
11.关于“县福利院少发城镇特困集中供养零花钱”问题。相关单位已督促相关部门补齐少发的零花钱,并督促其按照零用钱标准购买物资用于特困对象。
12.关于“县福利院未按要求对流浪乞讨人员转入的城市特困集中供养人员办理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导致其未能享受相应权益”问题。相关单位已督促县福利院委托了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进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目前均按政策享受了特困人员护理补贴。
(三)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不履行质量监督责任,导致施工单位偷工减料和多计工程价款”问题。一是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县老政府老旧小区改造等3个项目多计工程价款问题,于2023年10月成立了《局重点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扣除多计工程款并将超付的工程款21.35万元退回至永修县监察委员会,县纪委监委已经对相关人员立案。二是相关单位针对鄱阳湖区1-5万亩及其他重要堤防除险加固工程存在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未按图施工导致工程结算造价高估冒算的现象,成立了《永修县水利项目财政预算评审及结算审计领导小组》等五个内控制度文件,切实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监管能力。三是相关单位针对永修县道路及配套设施提升改造建设PPP项目-环境治理及管网建设工程多计工程款问题,正在积极对接项目各参建方进行审核对账。四是相关单位针对永修迎宾馆提升改造项目装饰工程涉及偷工减料、多计工程价款69.34万元的问题,已将超付工程款69.34万元追回并上缴县财政。
2.关于“部分项目设计和图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有的项目设计成果粗糙、设计不合理,有的违规变更项目用途,甚至有设计指定专利产品”问题。一是相关单位针对吴城候鸟小镇二期项目的设计、图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问题,组织学习《永修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公司工程建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对相关企业处以合同金额2%的罚款(即1.6万元),并对图审单位追缴1.86万元税费差值。二是相关单位针对县老政府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设计不合理问题,约谈提醒设计单位,今后类似项目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安排人员审核设计图纸,及时纠正设计不合理现象。三是相关单位针对鄱阳湖区1-5万亩及其他重要堤防除险加固工程违规设计指定专利产品问题,加强项目设计管理,在水利项目建设中,规范有序推广防滑护坡等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产品。
3.关于“项目建设单位聘请的初审单位审核不严、流于形式,导致项目高估冒算严重”问题。相关单位及时核减了多计工程款494.89万元,取消支付初审服务费用,下一步打算与县行政审批局沟通,将该初审单位列入县黑名单。
4.关于“项目招标代理费未按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下浮让利,个别项目违规收取资审费及资料费”问题。一是相关单位已督促招标代理单位将超付费用8.80万元上缴县财政。二是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水利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情况,同时发函追缴代理机构多收的代理费用。
5.关于“个别项目建设后未发挥应有效果,甚至因选址问题导致项目刚建成就被拆除,造成资金浪费”问题。一是相关单位跟居民沟通后,已安排施工单位接通雨污水管,解决倒灌问题。二是相关单位针对县城新建的3座停车场配套的公共厕所长期闲置问题,已重新将水、电立户,3个公厕已正常使用。
6.关于“部分工程项目延期交付,导致县政府多付临时安置补助费”问题。相关单位对项目分管领导在例会上进行了通报批评,并要求在今后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严格管理施工工期。
7.关于“未报请体育主管部门审批制定开放时间要求”问题。相关单位已督促奥飞体育向相关部门提交文体艺术中心体育场馆开放时间及对外免低收费价格,并对外公示。
8.关于“收费项目未报物价主管部门审核”问题。相关单位已督促奥飞体育严格按照《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要求,合理设置场馆全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天数及时段,同时督促奥飞体育合理制定项目收费标准并报物价主管部门审核。
9.关于“运营管理责任履行不到位,相关单位未对场馆运营进行监督管理、考核评审”问题。相关单位制定了《关于对县文体中心体育场馆的监管办法(草案)》,并不定期对运营单位监督检查。同时,相关单位也将对文体中心运营管理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评分。
10.关于“因产权归属等原因,未能成功申报免低收费补助资金”问题。相关单位共同出具说明,文体中心体育场馆现状不符合免低收费补助资金申领要求,故放弃申报。
11.关于“部分场馆因未设置微型消防站等问题无法通过消防检查”问题。相关单位已督促奥飞体育设置微型消防站,并于2022年7月获得县消防救援大队验收下发消防营业许可证。
12.关于“未按要求编制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问题。相关单位已通过中介超市抽取九江市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永修县城区生活污水专项规划方案(2023-2035)。
13.关于“进水水量‘吃不饱’,政府长期负担大量欠进水费的”和“进水水质‘吃不好’,污水集中收集率不足的”问题。一是2023年1-10月生活污水处理总量为978.79万吨,负荷率为80.5,已处于合理区间,COD进水月均浓度、BOD进水浓度、污水收集率均较去年提升明显。二是已完成新建雨污管网13.95公里、改造市政管网混错接20段、34处,累计改造长度6.2公里。三是待办理污水处理厂工程的竣工决算后,厘清污水处理实际投资额,确定最终污水处理费价格。
14.关于“供水公司代收污水处理费不及时”问题。相关企业已将欠缴污水处理费24.54万元全部催缴到位,并将所有代收污水处理费136.81万元上缴县财政。
15.关于“污泥生产、处置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相关单位督促县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污泥含水率条款约定,将污泥含水率控制在60%以内,污泥处理费在测算污水处理费时一并折算。二是已责成污水处理厂安装监控,记录车辆进出时间,安排专人对每车水印相机拍照,并到相关单位指定公司进行过磅和水印拍照,实行全程水印影像管理。三是及时终止无污泥运输处置能力第三方服务单位合同,相关人员已接受处理,相关单位已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污泥处置单位进行公开采购。
16.关于“计量仪表发生故障长达半年,未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问题。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流量仪表每年委托省计量院进行校准检测,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二期扩容后已全部更换新的流量计,同时要求污水处理厂以后如有故障立即向相关单位报告。
17.关于“项目建设不规范,部分项目未批先建”问题。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和二期扩容项目等作年度重点建设项目,确实存在未批先建情况,目前均已补办相关批准手续。
18.关于“未能实行污水治理“厂网一体”管理模式,无法实施‘按效付费’”问题。相关单位正积极向县政府工作报告“厂网一体化”运管事宜,县政府已调度相关单位配合解决此问题。
19.关于“相关单位一直未反馈该超付工程款问题的整改情况”问题。预计12月下旬向县政府申请拨付项目剩余资金,待剩余工程款到账后,将超付工程款27.95万元上缴县财政。
三、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根据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2022年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取得了较好效果。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但分阶段整改或持续整改问题未完全整改到位,有关单位正在持续推进整改。
下一步,县审计局将继续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要求,持续加强跟踪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合规到位,确保县政府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被审计单位作为审计整改责任主体,要坚决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抓好当前仍未整改到位问题的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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