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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2023年9月23日,永修县审计局长帅世庆在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作了《关于2022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县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2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的有效监督下,全县财政部门和各单位紧紧围绕永修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县委、县政府“三大战略”、“三个示范”“两项提升”的建设目标,确保了财政有序运行、促进了县域经济协调发展。
一、县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县级决算(草案)编制,政府全口径和企业债务(融资)规模、结构及变化等情况。发现主要问题是:
(一)预算编制不规范、不准确,预算执行不到位。一是在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预算未列明具体预算单位;二是在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非预算单位预算资金,主要用于工商税代征手续费等;三是指标预算执行率低;四是部分预备费使用不合理。
(二)决算(草案)编制不准确。预算总会计账面实际列支乡镇相关支出,支出核算涉及科目为公路建设、棚户区改造等27个功能性支出科目。
(三)土地出让管理方面。一是逾期的土地出让收入未征收到位;二是违规使用财政资金收回闲置的土地。
(四)“三公”经费方面。一是部分单位“三公”经费超预算支出;二是“三公”经费决算涉及单位数较“三公”监控平台涉及单位数少83个。
(五)政府采购方面。一是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数据不完整;二是部分单位无预算和超预算政府采购;三是政府采购公车购置费预算执行率不高。
(六)公务用车账实不符。部分县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现有车辆与固定资产卡片台账车辆数相差58辆。
(七)存量资金形成“二次”沉淀,使用效益不高。
(八)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方面。一是项目预算资金安排与项目计划存在脱节现象;二是债务总额继续在高位运行,还本付息压力进一步加大;三是财政投资项目预算评审发现建设单位编制项目预算时误差率超过10%的现象依然存在,但相关处罚难以执行到位。
(九)融资平台方面。一是对外出借资金形成呆账,存在国有资产损失浪费的风险,涉及2家相关企业;二是企业内控制度不健全;三是与6家预算单位因账务处理方式不同,存在单边挂账现象;四是融资贷款总额继续在高位运行,还本付息压力进一步加大。
(十)以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方面
一是以前年度土地保证金长期挂账,清理率不高。截至2022年底,土地出让金专户中涉及四十四家单位或个人挂账三年及三年以上未清理的保证金2,847.80万元,对比2019年底余额2,996.80万元,清理了149万元,清理率仅为4.97%。
二、部门预算执行及乡(镇)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相关单位2022年度预算执行(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相关单位预算编制不规范、不准确。
(二)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不规范。相关单位一是应退未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8,801.81万元;二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00万元逾期未补足;三是未及时拨法院执行款4.48万元;四是支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手续不完善575.35万元。
(三)项目结算多计工程款(多计招标代理费)。相关部门公墓改造等项目多计工程价款10.06万元。
(四)相关部门项目招标要约价未下浮。
(五)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超标准配置办公设备。一是相关单位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涉及金额65.48万元;二是相关单位超标准配置15台台式计算机。
(六)会计核算不规范。一是相关单位会计科目处理方式前后不一致;二是相关单位报账资料不完整。
(七)相关单位仍存在以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现象。
三、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2022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专项资金收支较真实,资金使用绩效有所提高,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未对城乡低保家庭实行严格动态管理。审计比对相关信息发现部分不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待遇的群众继续享受低保待遇,涉及人员17人。审计期间,相关单位已将不符合城乡低保(农村低保)人员予以清退。
(二)未对城乡特困分散供养人员实行严格动态管理。审计比对相关信息发现有1名城镇特困分散供养人员、30名农村特困分散供养人员不符合城乡特困供养认定条件。审计期间,相关单位已将不符合特困供养人员予以清退。
(三)死亡人员领取特困救助资金。审计比对相关信息发现农村分散特困供养(农村集中特困供养)中死亡人员领取补贴多领取护理费。审计期间,相关单位已将多发的财政资金予以追回。
(四)相关部门少发城镇特困集中供养零花钱。
(五)相关部门未按要求对流浪乞讨人员转入的城市特困集中供养人员办理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导致其未能享受相应权益,涉及人员11人。
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情况(含“巡审联动”等专项审计调查)
(一)“巡审联动”专项审计调查抽查项目存在工程偷工减料、初审单位审核流于形式、招标代理费计取不规范、违规收取资料费等问题
一是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不履行质量监督责任,导致施工单位偷工减料和多计工程价款,涉及县老政府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019 年县中心城区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重点项目等6个项目,涉及金额566.91万元。
二是部分项目设计和图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有的项目设计成果粗糙、设计不合理,有的违规变更项目用途,甚至有设计指定专利产品,涉及吴城候鸟小镇二期项目的鄱阳湖生态湿地保护公园项目、县老政府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等4个项目。
三是项目建设单位聘请的初审单位审核不严、流于形式,导致项目高估冒算严重,涉及县老政府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019 年县中心城区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重点项目2个项目,涉及金额494.89万元。
四是项目招标代理费未按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规定下浮让利,个别项目违规收取资审费及资料费,涉及县老政府、县老县委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县建昌大道外国语学校人行天桥工程等25个项目,涉及金额26.97万元。
五是个别项目建设后未发挥应有效果,甚至因选址问题导致项目刚建成就被拆除,造成资金浪费,涉及县老政府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改造、县城新建的3座停车场建设等2个项目。
六是部分工程项目延期交付,导致县政府多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涉及农机厂安置房、龙山二期和三期、河街安置小区等4个工程项目,涉及金额1,612.43万元。
(二)已建成体育场馆管理运营及绩效情况专项调查项目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未报请体育主管部门审批制定开放时间要求。
二是收费项目未报物价主管部门审核。
三是运营管理责任履行不到位,相关单位未对场馆运营进行监督管理、考核评审。
四是因产权归属等原因,未能成功申报免低收费补助资金。
五是部分场馆因未设置微型消防站等问题无法通过消防检查。
(三)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理运营及绩效情况专项调查项目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未按要求编制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二是进水水量“吃不饱”,政府长期负担大量欠进水费,扩容至4万吨/日后,产能过剩更加严重,政府欠进水费负担将大幅度增长。
三是县城区仍有约6公里雨污合流管道,因雨污合流、管道破损等,导致大量雨水或其它地表水进入污水管道,极大稀释了污水进水污染物含量,进水水质“吃不好”,污水集中收集率不足。
四是供水公司代收污水处理费不及时,导致24.54万元污水处理费未能征收;有112.27万元代收污水处理费亦未能及时上缴县财政。
五是污泥生产、处置管理不规范。一是未按提标改造要求将污泥含水率控制在≤60%,导致县政府多付污泥运输处置费106.48万元;二是运营单位将政府要求自行负责的污泥运输处置费用重复列入污水处理收费成本。
六是计量仪表发生故障长达半年,未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七是项目建设不规范,部分项目未批先建。涉及县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二期扩容工程等4个项目。
八是有关单位缺位,未就进水浓度、进水水量的运营情况对运营单位开展绩效考核,运营单位在进水水量不足时也可坐收欠进水费,从根本上缺乏提升进水浓度及进水水量的内在责任和动力。
(四)以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由相关单位组织实施的县桐溪水域河道清淤和雨水改造工程于2021年12月完成审计,审计发现桐溪水域雨水改造工程超付工程价款27.95万元。截至2023年8月底,相关单位一直未反馈该超付工程款问题的整改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
六、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增强预算意识,强化预算约束。
(二)进一步规范财政决算(草案)编制的真实性、完整性。
(三)进一步压实“过紧日子”政策的要求,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支出绩效。
(四)进一步提高公务用车管理。
(五)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对中介机构开展预、结算编制工作质量的监督,并对施工单位施工全过程进行管理。一要强化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主体责任意识。
(六)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融资平台的运营管理。
(七)进一步加强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纪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相关部门、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县审计局将跟踪督促,按要求报告全面整改情况。
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各项经济工作意义重大。县审计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把握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诚恳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为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新永修做出审计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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