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回应关切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5-06-06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8978
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重要提醒!事关医保报销
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24年10月17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基本医保待遇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赣医保发〔2024〕8号)规定,参保人员因医保信息系统无法直接结算而需要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的,应于医疗费用发生1年之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相应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医保信息系统可实现直接结算,但参保人员未要求在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医保直接结算的费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不予零星报销。此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提醒各位参保人:
请各位参保人务必仔细阅读此通知,特别是门诊特殊慢性病跨省异地就医患者应提前向就医地医院咨询联网结算流程。未尽事宜请联系九江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0792—8577719(待遇审核),0792—8121135、8586309(前台窗口),8572811(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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