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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公开领域 文件编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1-572807

公共资源交易

发布时间:2024-11-13 09: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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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
时限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事
二级
事项
全社
特定
群众
主动 依申请
公开
1 工程建
设项目
招标投
标信息
审批核
准信息
招标内容、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招标估算金额、招标事项审
核或核准部门。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
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
开的意见》
信 息形 成 之 日 起
20 个工作日内
负责管理
的部门分
别公开
■永修县政府官网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


2 工程建
设项目
招标投
标信息
资格预
审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 内容、范围、规模、资
金来源;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以及是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
时间、方式;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
时间、方式;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
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
用 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
问 电 子招标投标交 易平台的 网址和方
法;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
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
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
意见》、《招标公告和公示
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及时公开 招标人或
者其委托
的招标代
理机构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


3 工程建
设项目
招标投
标信息
招标公
招标项目名称、 内容、范围、规模、资
金来源;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以及是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
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
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其他依法应当
载明的内容。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
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
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
意见》、《招标公告和公示
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电
子招标投标办法》
及时公开 招标人或
者其委托
的招标代
理机构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

■永修县政府官网


4 中标候
选人公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
量、工期(交货期) ,以及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
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
号;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
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的项目,招标人
应 当 自 收 到 评 标
报告之日起3 日内
公示中标候选人,
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招标人或
者其委托
的招标代
理机构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


5 工程建
设项目
招标投
标信息
中标结
招标项目名称、 中标人名称、 中标价、
工期、项目负责人、中标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
息公开的意见》、《招标公
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
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及时公开 招标人或
者其委托
的招标代
理机构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


6 合同订
立信息
包括项目名称、合同双方名称、合同价
款、签约时间、合同期限。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
及时公开 合同当事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


7 合同履
行及变
更信息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建设单位、承包
人、项目完成质量、期限、结算金额、
合同发生的变更、解除合同通知书、违
约行为的处理结果。
息公开的意见》、《电子招
标投标办法》
鼓励及时公开 合同当事



8 工程建
设项目
招标投
标信息
资格预
审  文
件、招
标文件
澄清或
修改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澄清或修改事项;
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
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
标投标办法》
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的项目,澄清或
者 修 改 的 内 容 可
能 影 响 资 格 预 审
申请文件或者投
标文件编制的,应
当 在 提 交 资 格 预
审申请文件截止
时间至少 3 日前,
或者投标截止时
间至少 15 日前
招标人或
者其委托
的招标代
理机构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

■永修县政府官网


9 工程建
设项目
招标投
标信息
招标公
告和公
示信息
澄清、
修改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澄清或修改事项;
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
布管理办法》
及时公开 招标人或
者其委托
的招标代
理机构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


10 暂停、
终止招
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
编号、本项目首次公告日期、招标暂停
或终止原因、联系方式、其他事项。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
布管理办法》)
及时公开 招标人或
者其委托
的招标代
理机构




市场主
体信用
信息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反法
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行政
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申请行
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法》、《政府信
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
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
见》
信 息形 成 之 日 起
20 个工作日内
负责管理
的部门分
别公开
■信用永修

11 政府采
购信息
招标公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
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
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
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
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公告期限;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
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
息公开的意见》、《政府采
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
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做
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的通知》
及时公开,公告期
限为 5 个工作日
采购人或
者其委托
的采购代
理机构
■县级财政部门指定
的媒体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


12 资格预
审公告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
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
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
人的资格要求;公告期限;获取资格预
审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提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及
资格预审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
电话。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
息公开的意见》、《政府采
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
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做
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的通知》
及时公开,公告期
限为 5 个工作日
采购人或
者其委托
的采购代
理机构
■县级财政部门指定
的媒体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


13 政府采
购信息
竞争性
谈判公
告、竞
争性磋
商公告
和询价
公告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
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
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
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
府采购政策,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获
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
方式及文件售价,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
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
人姓名和电话。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
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
开工作的通知》
及时公开,公告期
限为 3 个工作日
采购人或
者其委托
的采购代
理机构
■县级财政部门指定
的媒体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


14 采购项
目预算
金额
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以财政部门批复的
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
于部门预算批复前进行采购的项目, 以
预算“ 二上数 ”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
据。对于部门预算已列明具体采购项目
的,按照部门预算中具体采购项目的预
算金额公开;部门预算未列明采购项目
的,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对部门预算进行
分解,按照分解后的具体采购项目预算
金额公开。对于部门预算分年度安排但
不宜按年度拆分的采购项目,应当公开
采购项目的采购年限、概算总金额和当
年安排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
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
开工作的通知》
随采购公告、采购
文件公开
采购人或
者其委托
的采购代
理机构



15 政府采
购信息
采购文
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
商文件和询价通知书。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
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
开工作的通知》
随中标、成交结果
同时公告。中标、
成 交 结 果 公 告 前
采购文件已公告
的,不再重复公告
采购人或
者其委托
的采购代
理机构
■县级财政部门指定
的媒体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


16 采购信
息更正
公告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
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
公告 日期;更正事项、 内容及 日期;采
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
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
开工作的通知》
投标截止 时 间至
少 15 日前、提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
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或者提交首
次响应文件截止
之 日 3 个工作日前
采购人或
者其委托
的采购代
理机构
■县级财政部门指定
的媒体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


17 政府采
购信息
单一来
源公示
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拟采购的货物
或者服务的说明、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
务的预算金额;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
因及相关说明;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地址;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
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
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
和职称;公示的期限;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
和联系电话。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
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
开工作的通知》
及时公开,公示期
限不得少于 5 个工
作 日
采购人或
者其委托
的采购代
理机构
■县级财政部门指定
的媒体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


18 协议供
货和定
点采购
的具体
成交记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的名称、成交金额
以及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单价等。 电子卖场、 电子商城、 网上超
市等的具体成交记录,也应当予以公开。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
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
的通知》
及时公开 集中采购
机构
■县级财政部门指定
的媒体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


19 政府采
购信息
中标、
成交结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
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中标或
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
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
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
标的的基本概况;评审专家名单。协议
供货、定点采购项目还应当公告入围价
格、价格调整规则和优惠条件。采用书
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
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
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
开工作的通知》
自中标、成交供应
商确定之日起2 个
工作日内公告,公
告期限为1 个工作
采购人或
者其委托
的采购代
理机构
■县级财政部门指定
的媒体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


20 采购合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
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合同编
号;供应商名称;合同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
密的部分可以不公告,但其他内容应当
公告。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
及合同金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
合同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姓名、联系方式
等内容,除征得权利人同意外,不得对
外公告。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应当公告框
架协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
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
开工作的通知》
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采购人或
者其委托
的采购代
理机构
■县级财政部门指定
的媒体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


21 政府采
购信息
终止公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
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
购方式;采购项目终止原因;公告期限;
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
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
开工作的通知》
及时公开 采购人或
者其委托
的采购代
理机构
■县级财政部门指定
的媒体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


22 公共服
务项目
采购需
采购对象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
项目需要的所有技术、服务、安全等要
求,采购对象的数量、交付或实施的时
间和地点,采购对象的验收标准等。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
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
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
指导意见》
及时公开 采购人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


23 公共服
务项目
验收结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
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合同编
号;履约供应商名称;验收单位;验收
结果;验收人员。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
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验收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采购人 ■县级财政部门指定
的媒体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


24 政府采
购信息
投诉、
监督检
查等处
理决定
公告
相关当事人名称及地址、投诉涉及采购
项目名称及采购日期、投诉事项或监督
检查主要事项、处理依据、处理结果、
执法机关名称、公告日期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
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
开工作的通知》
完 成 并 履 行 有 关
报审程序后 5 个工
作日内
县财政局 ■县级财政部门指定
的媒体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

■信用永修


25 集中采
购机构
的考核
结果公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考核内容、考核方
法、考核结果、存在问题、考核单位等。
同上 完 成 并 履 行 有 关
报审程序后 5 个工
作日内
县财政局


26 国有土
地使用
权出让
信息
土地出
让计划
明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指导思 想和原
则;提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政策导向;
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
局、时序和方式;落实计划供应的宗地;
实施计划的保障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
息公开的意见》、《招标拍
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规定》、《国有建设
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
(试行)
每年 3 月 31 日前,
公布年度国有建
设用地供应计划
县自然资
源局
■永修县政府官网

27 招标拍
卖挂牌
出让公
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出让宗地的面积、
界址、空间范围、现状、使用年期、用
途、规划指标要求;投标人、竞买人的
资格要求以及申请取得投标、竞买资格
的办法;索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的
时间、地点和方式;招标拍卖挂牌时间、
地点、投标挂牌期限、投标和竞价方式
等;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投标、竞买保证金;其他需要公告的事
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
息公开的意见》、《招标拍
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规定》
至少在投标、拍卖
或 者挂牌开始 日
前 20 日。挂牌时
间不得少于 10 日
县自然资
源局
■永修县政府官网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


28 国有土
地使用
权出让
信息
公告调
公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项
目概况、澄清或者修改事项、联系方式。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
土地使用权规范》
按 原 公 告 发 布 渠
道 及 时 发 布 补 充
公告,涉及土地使
用 条 件 变 更 等 影
响 土 地 价 格 的 重
大变动,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距招拍
挂 活 动 开 始 时 间
少于 20 日的,招
拍 挂 活 动 相 应 顺
县自然资
源局
■永修县政府官网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


29 招标拍
卖挂牌
出让结
果(成
交  公
示)
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开发程度、土
地级别、容积率、出让年限、供地方式、
受让人、成交价格和成交时间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
息公开的意见》、《招标拍
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
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规范》
招标拍卖挂牌 活
动结束后的 10 个
工作日内
县自然资
源局
■永修县政府官网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


30 供应结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度供应结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
息公开的意见》
及时公开 县自然资
源局
■永修县政府官网

31 国有产
权交易
信息
国有企
业产权
转让信
息预披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转让标的企业的股
东结构;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
况;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
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
标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
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
等(转让参股权的,披露最近一个年度
审计报告中的相应数据);受让方资格
条件(适用于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情
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
息公开的意见》、《企业国
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及时公开,正式披
露信 息时 间不 得
少于 20 个工作日
转让方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


32 国有产
权交易
信息
国有企
业产权
转让信
息披露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转让标的企业的股
东结构;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
况;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
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
标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
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
等(转让参股权的,披露最近一个年度
审计报告中的相应数据);受让方资格
条件(适用于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情
形) ;交易条件、转让底价;企业管理
层是否参与受让,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
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竞价方式,受让
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其他需要披露
的事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
息公开的意见》、《企业国
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及时公开,正式披
露信 息时 间不 得
少于 20 个工作日
转让方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


33 国有企
业产权
转让成
交公告
交易标的名称、转让标的评估结果、转
让底价、交易价格。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
息公开的意见》、《企业国
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及时公开,公告期
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产权交易
机构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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