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 公开领域 | 文件编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 000014349/2021-572807 |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 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 会 |
特定 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 公开 | ||||||
1 | 工程建 设项目 招标投 标信息 |
审批核 准信息 |
招标内容、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招标估算金额、招标事项审 核或核准部门。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 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 开的意见》 |
信 息形 成 之 日 起 20 个工作日内 |
负责管理 的部门分 别公开 |
■永修县政府官网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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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程建 设项目 招标投 标信息 |
资格预 审公告 |
招标项目名称、 内容、范围、规模、资 金来源;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以及是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 时间、方式;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 时间、方式;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 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 用 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 问 电 子招标投标交 易平台的 网址和方 法;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 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 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 意见》、《招标公告和公示 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 者其委托 的招标代 理机构 |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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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程建 设项目 招标投 标信息 |
招标公 告 |
招标项目名称、 内容、范围、规模、资 金来源;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以及是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 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 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其他依法应当 载明的内容。 |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 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 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 意见》、《招标公告和公示 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电 子招标投标办法》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 者其委托 的招标代 理机构 |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 ■永修县政府官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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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标候 选人公 示 |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 量、工期(交货期) ,以及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 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 号;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 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的项目,招标人 应 当 自 收 到 评 标 报告之日起3 日内 公示中标候选人, 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
招标人或 者其委托 的招标代 理机构 |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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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程建 设项目 招标投 标信息 |
中标结 果 |
招标项目名称、 中标人名称、 中标价、 工期、项目负责人、中标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 息公开的意见》、《招标公 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 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 者其委托 的招标代 理机构 |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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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合同订 立信息 |
包括项目名称、合同双方名称、合同价 款、签约时间、合同期限。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 |
及时公开 | 合同当事 人 |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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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合同履 行及变 更信息 |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建设单位、承包 人、项目完成质量、期限、结算金额、 合同发生的变更、解除合同通知书、违 约行为的处理结果。 |
息公开的意见》、《电子招 标投标办法》 |
鼓励及时公开 | 合同当事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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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工程建 设项目 招标投 标信息 |
资格预 审 文 件、招 标文件 澄清或 修改 |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澄清或修改事项; 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 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 标投标办法》 |
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的项目,澄清或 者 修 改 的 内 容 可 能 影 响 资 格 预 审 申请文件或者投 标文件编制的,应 当 在 提 交 资 格 预 审申请文件截止 时间至少 3 日前, 或者投标截止时 间至少 15 日前 |
招标人或 者其委托 的招标代 理机构 |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 ■永修县政府官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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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工程建 设项目 招标投 标信息 |
招标公 告和公 示信息 澄清、 修改 |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澄清或修改事项; 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 布管理办法》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 者其委托 的招标代 理机构 |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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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暂停、 终止招 标 |
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 编号、本项目首次公告日期、招标暂停 或终止原因、联系方式、其他事项。 |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 布管理办法》)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 者其委托 的招标代 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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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 体信用 信息 |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反法 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行政 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申请行 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
《行政处罚法》、《政府信 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 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 见》 |
信 息形 成 之 日 起 20 个工作日内 |
负责管理 的部门分 别公开 |
■信用永修 | √ | √ | ||||
11 | 政府采 购信息 |
招标公 告 |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 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 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 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 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公告期限;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 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 息公开的意见》、《政府采 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 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做 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的通知》 |
及时公开,公告期 限为 5 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 者其委托 的采购代 理机构 |
■县级财政部门指定 的媒体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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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资格预 审公告 |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 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 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 人的资格要求;公告期限;获取资格预 审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提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及 资格预审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 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 息公开的意见》、《政府采 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 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做 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的通知》 |
及时公开,公告期 限为 5 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 者其委托 的采购代 理机构 |
■县级财政部门指定 的媒体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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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政府采 购信息 |
竞争性 谈判公 告、竞 争性磋 商公告 和询价 公告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 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 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 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 府采购政策,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获 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 方式及文件售价,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 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 人姓名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 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 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公告期 限为 3 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 者其委托 的采购代 理机构 |
■县级财政部门指定 的媒体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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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采购项 目预算 金额 |
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以财政部门批复的 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 于部门预算批复前进行采购的项目, 以 预算“ 二上数 ”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 据。对于部门预算已列明具体采购项目 的,按照部门预算中具体采购项目的预 算金额公开;部门预算未列明采购项目 的,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对部门预算进行 分解,按照分解后的具体采购项目预算 金额公开。对于部门预算分年度安排但 不宜按年度拆分的采购项目,应当公开 采购项目的采购年限、概算总金额和当 年安排数。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 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 开工作的通知》 |
随采购公告、采购 文件公开 |
采购人或 者其委托 的采购代 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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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政府采 购信息 |
采购文 件 |
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 商文件和询价通知书。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 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 开工作的通知》 |
随中标、成交结果 同时公告。中标、 成 交 结 果 公 告 前 采购文件已公告 的,不再重复公告 |
采购人或 者其委托 的采购代 理机构 |
■县级财政部门指定 的媒体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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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采购信 息更正 公告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 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 公告 日期;更正事项、 内容及 日期;采 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 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 开工作的通知》 |
投标截止 时 间至 少 15 日前、提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 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或者提交首 次响应文件截止 之 日 3 个工作日前 |
采购人或 者其委托 的采购代 理机构 |
■县级财政部门指定 的媒体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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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政府采 购信息 |
单一来 源公示 |
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拟采购的货物 或者服务的说明、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 务的预算金额;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 因及相关说明;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地址;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 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 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 和职称;公示的期限;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 和联系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 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 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公示期 限不得少于 5 个工 作 日 |
采购人或 者其委托 的采购代 理机构 |
■县级财政部门指定 的媒体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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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协议供 货和定 点采购 的具体 成交记 录 |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的名称、成交金额 以及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单价等。 电子卖场、 电子商城、 网上超 市等的具体成交记录,也应当予以公开。 |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 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 的通知》 |
及时公开 | 集中采购 机构 |
■县级财政部门指定 的媒体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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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政府采 购信息 |
中标、 成交结 果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 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中标或 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 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 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 标的的基本概况;评审专家名单。协议 供货、定点采购项目还应当公告入围价 格、价格调整规则和优惠条件。采用书 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 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 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 开工作的通知》 |
自中标、成交供应 商确定之日起2 个 工作日内公告,公 告期限为1 个工作 日 |
采购人或 者其委托 的采购代 理机构 |
■县级财政部门指定 的媒体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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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采购合 同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 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合同编 号;供应商名称;合同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 密的部分可以不公告,但其他内容应当 公告。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 及合同金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 合同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姓名、联系方式 等内容,除征得权利人同意外,不得对 外公告。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应当公告框 架协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 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 开工作的通知》 |
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
采购人或 者其委托 的采购代 理机构 |
■县级财政部门指定 的媒体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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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政府采 购信息 |
终止公 告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 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 购方式;采购项目终止原因;公告期限; 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 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 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 | 采购人或 者其委托 的采购代 理机构 |
■县级财政部门指定 的媒体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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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公共服 务项目 采购需 求 |
采购对象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 项目需要的所有技术、服务、安全等要 求,采购对象的数量、交付或实施的时 间和地点,采购对象的验收标准等。 |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 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 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 指导意见》 |
及时公开 | 采购人 |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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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公共服 务项目 验收结 果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 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合同编 号;履约供应商名称;验收单位;验收 结果;验收人员。 |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 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验收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
采购人 | ■县级财政部门指定 的媒体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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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政府采 购信息 |
投诉、 监督检 查等处 理决定 公告 |
相关当事人名称及地址、投诉涉及采购 项目名称及采购日期、投诉事项或监督 检查主要事项、处理依据、处理结果、 执法机关名称、公告日期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 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 开工作的通知》 |
完 成 并 履 行 有 关 报审程序后 5 个工 作日内 |
县财政局 | ■县级财政部门指定 的媒体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 ■信用永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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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集中采 购机构 的考核 结果公 告 |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考核内容、考核方 法、考核结果、存在问题、考核单位等。 |
同上 | 完 成 并 履 行 有 关 报审程序后 5 个工 作日内 |
县财政局 | √ | √ | ||||
26 | 国有土 地使用 权出让 信息 |
土地出 让计划 |
明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指导思 想和原 则;提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政策导向; 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 局、时序和方式;落实计划供应的宗地; 实施计划的保障措施。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 息公开的意见》、《招标拍 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规定》、《国有建设 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 (试行) |
每年 3 月 31 日前, 公布年度国有建 设用地供应计划 |
县自然资 源局 |
■永修县政府官网 | √ | √ | ||
27 | 招标拍 卖挂牌 出让公 告 |
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出让宗地的面积、 界址、空间范围、现状、使用年期、用 途、规划指标要求;投标人、竞买人的 资格要求以及申请取得投标、竞买资格 的办法;索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的 时间、地点和方式;招标拍卖挂牌时间、 地点、投标挂牌期限、投标和竞价方式 等;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投标、竞买保证金;其他需要公告的事 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 息公开的意见》、《招标拍 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规定》 |
至少在投标、拍卖 或 者挂牌开始 日 前 20 日。挂牌时 间不得少于 10 日 |
县自然资 源局 |
■永修县政府官网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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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国有土 地使用 权出让 信息 |
公告调 整 |
公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项 目概况、澄清或者修改事项、联系方式。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 土地使用权规范》 |
按 原 公 告 发 布 渠 道 及 时 发 布 补 充 公告,涉及土地使 用 条 件 变 更 等 影 响 土 地 价 格 的 重 大变动,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距招拍 挂 活 动 开 始 时 间 少于 20 日的,招 拍 挂 活 动 相 应 顺 延 |
县自然资 源局 |
■永修县政府官网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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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招标拍 卖挂牌 出让结 果(成 交 公 示) |
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开发程度、土 地级别、容积率、出让年限、供地方式、 受让人、成交价格和成交时间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 息公开的意见》、《招标拍 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 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规范》 |
招标拍卖挂牌 活 动结束后的 10 个 工作日内 |
县自然资 源局 |
■永修县政府官网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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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供应结 果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度供应结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 息公开的意见》 |
及时公开 | 县自然资 源局 |
■永修县政府官网 | √ | √ | |||
31 | 国有产 权交易 信息 |
国有企 业产权 转让信 息预披 露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转让标的企业的股 东结构;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 况;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 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 标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 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 等(转让参股权的,披露最近一个年度 审计报告中的相应数据);受让方资格 条件(适用于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情 形)。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 息公开的意见》、《企业国 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
及时公开,正式披 露信 息时 间不 得 少于 20 个工作日 |
转让方 |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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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国有产 权交易 信息 |
国有企 业产权 转让信 息披露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转让标的企业的股 东结构;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 况;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 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 标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 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 等(转让参股权的,披露最近一个年度 审计报告中的相应数据);受让方资格 条件(适用于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情 形) ;交易条件、转让底价;企业管理 层是否参与受让,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 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竞价方式,受让 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其他需要披露 的事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 息公开的意见》、《企业国 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
及时公开,正式披 露信 息时 间不 得 少于 20 个工作日 |
转让方 |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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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国有企 业产权 转让成 交公告 |
交易标的名称、转让标的评估结果、转 让底价、交易价格。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 息公开的意见》、《企业国 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
及时公开,公告期 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
产权交易 机构 |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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