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才字[2009]4号
关于开展评选永修县第一批“优秀人才”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场、企业集团)党委,云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及驻县各单位党组织:
为了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永修中的重要作用,实施“人才兴县”战略,加快永修崛起,根据《关于印发〈永修县全面推进“人才兴县”战略实施纲要〉的通知》(永发[2006]15号)文件精神,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评选表彰第一批“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优秀技能人才和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以下简称“优秀人才”)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开展评选表彰 “优秀人才”活动,旨在鼓励为永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个领域的优秀人才。通过加大对优秀人才的激励力度,为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环境,充分调动全县各类人才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永修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二、评选原则和范围
(一)评选原则
1、服务于永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原则;
2、鼓励创新、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原则;
3、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4、动态管理的原则。
(二)评选范围
——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主要从我县教育、卫生、文化、农业、建设、财政等系统内企事业单位、园区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中推荐,党政群机关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国家级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干部可以参加申报推荐。
——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从在我县境内各类规模以上企业任职两年以上的法定代表人中推荐。
——优秀技能人才,从在我县境内各类企业中工作两年以上的技术工人中推荐。
——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从在我县农村居住两年以上的农民中推荐。
全县第一批“优秀人才” 评选活动名额控制数为20名(如果评选对象数量及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名额可空缺)。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业绩突出,行业公认,群众认同,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在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作出重要贡献。
2、年龄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65周岁。
3、2007—2009年期间有突出的工作业绩或社会贡献,得到主管部门、同行或社会认可。
(二)具体标准
——申报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须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一等奖一次或二、三等奖两次以上的,并且在获奖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具有学术造诣或主要贡献的。
2、在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攻关项目以及高新技术引进开发等工作中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受到市以上主管部门表彰的。
3、在学校管理、教育理论研究或教学实践中取得显著成绩,其教育教学理论或方法具有普遍指导、推广意义,得到县内同行公认,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2篇以上论文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永修名师、永修首席教师称号者;或连续三年来在全县高考、中考、小考中取得突出成绩,得到同行公认,在社会享有较高声誉和威望的。
4、在医疗、卫生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具有特别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能够解决复杂疑难医疗技术问题,医疗技术达到市内先进水平,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得到同行公认,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3篇以上论文的。
5、在文学、艺术、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法律服务等专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社会效益,获得市以上奖励或得到市内公认,享有较高声誉的。
6、在城市规划、建筑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和质量管理中成绩显著,获得市以上奖励或在县内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得到社会公认的。
7、在律师、刑侦、审判、检察、财会、交通等行业中做出突出贡献,被公认为专业学科技术带头人,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享有较高声誉的。
——申报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须同时符合下列标准:
1、所在企业主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强,知名度高,其质量和技术含量在国家和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2、近三年来企业销售利润在全县企业中排名靠前,同比增幅达15%以上;纳税总额在全县企业中排名前30位,同比增幅15%以上;
3、在企业改革、制度创新中有突出成绩,企业经营管理行为规范,企业党群组织健全,近三年来企业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没有拖欠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各项保险及工资现象,诚实守信,所在企业被县以上工商部门授予“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
——申报优秀技能人才,须同时符合下列标准:
1、在企业生产中注重技术改革和创新,能够积极应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努力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服务质量,工作绩效突出,经济效益明显;
2、在县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行业职业技能技术交流中获得奖项;
3、已取得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单位能够独立承担中级工以上的技能培训工作。
——申报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须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担任村级组织正职3年以上,“双带”能力强,群众威信高,近三年本村的重点工作受到市以上表彰,带领群众建设新农村取得显著成效的。
2、在农村种植、养殖、加工等方面积极开发引进推广新技术,生产经营规模较大,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家庭年纯收入超过5万元以上,并积极帮带周围群众致富的。
3、在发展劳务经济中贡献较大,带动转移农村富余劳力50人以上,积极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并为家乡建设捐资2万元以上的。
4、创办各种经济实体,安置城乡富余人员20人以上,年纳税2万元以上的。
5、从事农副产品市场营销服务3年以上,对发展农业产业化有较大贡献,年提供税收1万元以上的。
6、在乡村各类企业或农业生产中进行技术革新或发明创造,其成果得到市以上科技主管部门承认和奖励的。
四、评选程序
整个评选工作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委人才办牵头组织,其中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的选拔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选拔由县经贸委具体负责;农村实用人才的选拔由县委农工部具体负责,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具体程序是:
1、组织申报。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并完成推荐对象的材料申报工作。推荐对象所在单位要召开民主测评大会(民主测评表格样式附后),对拟推荐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审核同意后,填写《永修县优秀人才推荐名单》、《永修县优秀人才推荐表》(一式2份,并附电子文档,表格样式附后)。被推荐对象需提交学历、学位、职称、科研成果获奖、学术论文获奖等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已经出版专著的,需提交1份著作;涉及经济效益及上缴利税的必须有财税部门的证明。以上所需材料于2009年12月28日前报县委人才办(联系电话:3232256)。
2、初步审核。由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推荐对象的政治素质、知识水平、专业能力、工作实绩及申报对象提交的有关材料等进行审核。
3、评审委员会评审。县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初评出的人选进行评审。
4、征求意见。评审委员会通过后名单,征求纪委、政法、工商、税务、安监、国土、环保、计生等单位和部门意见,并通过县电视台、《永修政府网》、《永修党建网》等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确定拟定人选。
5、审定表彰。将征求意见后的拟定人选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对“优秀人才”进行命名表彰,给予一性次奖励。
五、优秀人才的管理、职责和待遇
1、县优秀人才的管理。县优秀人才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代县委、县政府管理,日常工作由主管部门和优秀人才所在单位具体负责。优秀人才所在单位和部门要努力改善县优秀人才的工作条件,支持其申报科研项目、申请科研经费,优先安排参加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要为县优秀人才参加各级组织的休假、联谊、座谈、学术研讨等提供便利。县优秀人才每三年为一届,届满后,其荣誉称号及相应待遇自动取消,其中符合县优秀人才选拔条件的,按程序重新申报评选。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县优秀人才管理的,由所在单位和各类人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取消其荣誉称号和相应待遇。对县优秀人才的工作岗位、职务、职称变动情况,进修学习、外出考察、参与重大活动情况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其所在单位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主管部门每年要对县优秀人才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情况记入考绩档案并报县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
2、县优秀人才的职责:积极参加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开展调查研究、建言献策,进行咨询、评估和论证;制定年度及管理期内的工作目标,积极开展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挥传、帮、带作用,培养和造就一批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爱岗敬业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和技能的后备人才队伍。
3、县优秀人才的待遇:获得县委、县政府颁发的荣誉证书和授予的荣誉称号,名字载入《永修县志》;优先推荐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职务;在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技术等级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县优秀人才;评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突出贡献人才、市突出贡献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县优秀人才;管理期内享受一次性奖金2000—3000元;管理期内参加县委人才办组织的体检、休假疗养和社会实践活动;县委、县政府设立“永修县突出贡献人才奖”,对本届优秀人才中取得重大成果或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另行表彰奖励,工作业绩载入《永修县志》。
八、有关要求
各单位在评选推荐中,要加强领导,坚持原则和评选推荐条件,将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把评选推荐工作的重点放到基层,面向群众。要放宽视野,发动群众,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被推荐对象所在部门、服务对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这次优秀人才评选表彰活动,是我县首次开展的大规模综合性人才评选表彰活动,意义重大。各乡(镇、场、企业集团)党委和县直各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搞好宣传发动,按照规定时间做好推荐呈报工作,确保整个评选表彰活动顺利进行。
附件:1、永修县第一批“优秀人才”推荐名单
2、永修县拟推荐“优秀人才”对象民主测评表
3、永修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推荐表
4、永修县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推荐表
5、永修县优秀技能人才推荐表
6、永修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推荐表
中共永修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0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