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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荐评选江西省第十二届文明单位和九江市2008-2009年度文明单位的通 知
发布时间: 2009年9月25日 来源: 宣传部 点击次数: 1150
     
 

关于推荐评选江西省第十二届文明单位

和九江市20082009年度文明单位的

  

各乡(镇、场、企业集团),县直及驻县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市委九届七次全会和县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深入推进“科学发展、加速崛起”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文化建设,不断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营造热烈喜庆、文明祥和的社会环境,现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江西省第十二届文明单位和九江市20082009年度文明单位推荐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创建文明单位工作中成绩显著,获得上一届设区市(县级)文明单位以上荣誉称号,符合省(市)级文明单位申报条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驻赣部队,均可按程序申报。

二、申报推荐条件

(一)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单位党组织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计划周全、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勤政廉政,以身作则,在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单位内部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全体员工普遍参与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军民共建、拥军优属、文明村镇创建活动,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努力为当地文明创建工作做出贡献。

(二)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积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人人皆知,人人皆行。突出抓好诚信建设,坚决防止不守信用行为。高度重视对青年职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为未成年人办了一批好事实事。

(三)学习风气浓厚,文体卫生先进。坚持对干部职工进行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风尚。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落实卫生防疫制度。深入扎实地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率100%。坚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

(四)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厂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公开办事制度,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单位内部治安状况良好,工作纪律严明,安全生产落实。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案件,全体员工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案件,单位无交通、质量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

(五)内外环境优美,环保工作达标。内务管理规范有序,内外环境清洁整齐,无脏、乱、差现象,搞好绿化、美化,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环保制度健全、措施落实。工业企业建立了切实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明显,环境污染控制指标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六)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显著。生产经营单位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进取,诚信经营,科学管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主要经济指标居于全省(市)同行业前列。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办事公道、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重大决策民主公开,群众满意率高。服务性单位工作规范,周到细致,优质高效,业务工作处于全省(市)同行业领先水平。

 三、评选程序

1、自愿申报。市文明办参照《江西省文明单位测评标准》(试行,可登录江西文明网下载),负责具体考核推荐工作。凡符合省(市)级文明单位标准的单位,均可自愿到县文明办申报。为加强对省级文明单位的动态管理,进一步激发各单位的创建积极性,从本届开始,对省级文明单位评选实行淘汰制,每届淘汰、新增比例各为10%左右。

2、考核推荐。考核推荐工作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申报、严格考核、择优推荐的程序进行。市文明办在单位申报的基础上进行考核、筛选,按照下达的推荐指标数,以1:1.2的比例,拟定初步名单向省(市)文明委推荐。

3、媒体公示。市文明办在拟定推荐单位后,统一向同级纪检监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部门征求意见,并由上述三个部门分别出具正式的相关意见函。在此基础上,市文明办将推荐名单在当地媒体上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反映和群众意见,相关反馈意见将作为评选的重要依据。

4、审查报批。各申报单位在填写《江西省文明单位申报表》(附件1)和《九江市2008-2009年度文明单位申报表》(附件2)同时,须单独上报2份本单位近三年来获得的地厅(县处)级以上奖励情况及工作概况(限500字以内)、文明单位申报表(一式5份)、文明单位测评表(附件3)及得分(一式2份)。所有申报材料连同拷贝文件U盘(用word2003格式)务必于20091018前报送至县文明办(联系人:邓建辉徐国英,联系电话:3223457)。市文明办将组织人员对各地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适时对申报单位进行检查。

注:相关表格可登陆江西文明网下载http://www.jxwmw.cn/zhuantipind/wenming/index.shtml

 附件:

1、江西省第十二届20082009年度文明单位申报表;

2、九江市2008年-2009年度文明单位申报表;

3、江西省文明单位测评标准(试行)。

 

                       永修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09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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