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
6 |
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 |
2010年底前,全县党政机关一律不得新建办公楼,不准建设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等楼堂馆所,已批准并开工建设的,要严格按照批复概算组织实施。严禁为领导干部超标准建设、装修住房。 |
县发改委 |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纪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
|
7 |
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信息化建设 |
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共享水平,除涉及民生或公共服务的信息化系统建设外,暂停其他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批或增加经费预算。 |
县发改委 |
县纪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 |
|
8 |
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切实降低机关运行成本 |
2009年全县党政机关节电、节油、节水指标要在2008年基础上降低5%,大力压缩文件印刷、通信等方面的费用。 |
县政府办公室 |
县纪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
|
9 |
严禁领导干部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及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 |
县委组织部 |
县纪委、县监察局、审计局 |
|
10 |
严格控制各种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经批准举办的要从严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领导干部不得擅自接受邀请参加此类活动。 |
县廉政办 |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委组织部 |
|
11 |
深入开展治理“小金库”工作;严禁党政机关以各种名义向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 |
县财政局 |
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审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