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创办字〔2009〕22号
关于推行创卫督查员督查机制的通知
各创卫片区牵头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维护管理,提高市民创卫意识,促进市民文明卫生行为养成,将我县创卫工作向纵深推进。根据县创卫领导小组要求,经县创卫办研究,决定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推行创卫督查员督查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员队伍组建方式
由各创卫片区牵头单位负责组建创卫督查员队伍,每个片区组建1个,人数为6至10人,原则上聘请热心公益事业身体健康的老干部、老党员、老职工和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人士,也可由在职人员组成,具体方式由各片区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创卫督查员队伍由各个创卫片区牵头单位组织管理,县创卫办进行工作督查和指导,各创卫片区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布置,制定人员安排表和工作日程表。
二、督查员主要工作内容
按照《创卫督查员工作职责》开展工作,主要是开展城市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和协助维护交通秩序,以街道、路口交汇处、市民休闲广场、农贸市场、学校门口和车站等人员密集处为重点区域(各责任片区重点督查责任区域和督查员工作职责见附表)。
三、有关要求:
各创卫片区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抓好此项工作,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进行组织和指导,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督查员队伍要安排责任单位领导带队,城管部门要协同跟进,督查员统一佩戴袖章上岗,文明执勤。每天上岗时间为上午8:00至12:00、下午16:00至18:00,周末和节假日照常开展工作,县创卫办创卫联络员每天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督导。各创卫片区牵头单位要在2009年7月21日前完成督查员队伍组建并向县创卫办上报带队领导和督查员名单等资料,本月下旬正式启动实施。
附:1、创卫督查责任区域划分表
2、创卫督查员工作职责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二日
附1:
创卫督查责任区域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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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责任路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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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办 |
县人大办、民政局、寿保、残联、建昌小学、教育局、电视台、环保局、老龄委、网络公司、文化馆、文物所。 |
新城大道西侧(西二路~西苑商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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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办 |
县政协办、移民局、妇幼保健所、医保局、一中、信用联社、文广局、人劳局、社保局。 |
新城大道西侧(一中北路~西一路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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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 |
县纪委、监察局、九江银行、体育局、旅游局、安监局、经贸委、农发行、房管局。 |
开发大道北侧(白莲路~新城中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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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委
政法委 |
县委政法委、公安局、消防大队、武警中队、人民医院、质监局、交通局、新城高管所、新华书店、图书馆。 |
新城大道西侧(西苑商城~高速公路入口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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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埠镇 |
涂埠镇、二中、中医院。 |
蓝天大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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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 |
县政府办(法制办、人防办、外桥办)、统计局、科技局、物价局、卫生局、市容局、中行、农机局、编办、国税局、工商局、农医局。 |
新城大道西侧(西一路~西二路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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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委
宣传部 |
县委宣传部(文明办、文联)、县妇联、信访局、建设局、国土局、供电局、气象局、防疫站、地方海事处、港航所。 |
桥引南路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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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委
组织部 |
县委组织部(村建办、机关工委、老干局)、档案局、团县委、新城小学、三中、工行、水务局、商贸局、农行、长运公司。 |
新城大道东侧(汽车站~康乐路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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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委
统战部 |
县委统战部、台办、审计局、行政审批中心、招商局、工商联、铁通公司、新城幼儿园。 |
新城大道东侧(站前路~农民街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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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武部 |
县人武部、职教中心、就业局、农业局、农业开发办、水产局、联通公司。 |
环城西路西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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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 |
县检察院、县总工会、县财政局、粮食局、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交警大队、运管所、人行、银监局。 |
新城大道东侧(农民街~开发大道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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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委
农工部 |
县委农工部、发改委、渔政局、烟草局、外国语学校、县委党校、采砂办、宗教局、公路分局。 |
开发大道南侧(白莲南路~永丰场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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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 |
县委办(政研室、机要局、保密局、史志办、接待处)、建行、电信局、地税局、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司法局、种子局、火车站。 |
新城大道东侧(康乐路~站前路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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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供水公司 |
供销社、供水公司、盐业公司、石油公司、物资公司。 |
新城大道西侧(一中北路以北~河边码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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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 |
县法院、计生委、邮政局、血防站、财保公司、柘林灌区管理局、移动公司、民营局、药监局。 |
开发大道南侧(新城南路~白莲南路段);新城南路两侧。 |
附2:
督查员工作职责
一、向市民宣传有关创卫工作。
二、对责任单位责任区范围内的“门前五包”工作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
三、对环境卫生进行督查管理,制止随地吐痰、便溺,乱丢烟头、纸屑、瓜果皮核、各类包装物等以及乱倒生活垃圾、渣土、粪便、污水及乱扔动物尸体、杂物等不良卫生行为,违者可处以2至20元罚款。
四、协助做好商贩的划行归市工作,对占道经营等行为进行监督和纠察,对不听劝阻的向县城管大队反映。
五、积极配合和协助交警维护交通秩序,劝阻交通违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车辆乱停乱放、乱闯红灯,行人乱过马路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