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宏观规划,结构调整和综合管理,制定全县执行各项人事政策,法规和制度的实施方案,对全县人事工作进行综合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编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和工资计划。
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根据公务员法和国家人事部制定的各项配套政策法规以及省、市人事厅(局)的实施细则和办法,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县的实施办法,对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的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的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定和职务聘任,考试制度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与管理工作。
四、制定全县人才流动办法及农村乡土人才开发,管理,培训计划,培育人才市场和指导人才市场运作;负责县直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员以及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
五、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工资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考核,拟定并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制度的实施办法。
六、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的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执行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与法规,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
七、统筹管理全县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劳动就业,再就业工作,规范和指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制订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并实施监督,指导全县劳动力的流动。
八、综合管理全县劳动监察,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九、综合管理全县城镇企业社会保险工作和社会保险机构,建立和完善以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为内容的社会保险体系。
十、综合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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