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全称: 永修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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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0792-3234302
 
     
 

主要职能:
(一) 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拟订县财政税收工作的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 拟订全县财政管理、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会计管理的办法并组织实施;代表县政府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的谈判草签有关协议、协定。
(三) 编制年度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县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县非税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对县财政性资金进行综合平衡。
(四) 拟订贯彻国家有关税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办法和措施;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五) 管理县财政公共支出;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制订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拟订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施办法;监督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六) 拟订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方针政策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评价,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七) 管理县财政支持经济和发展各项事业的专项资金;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监管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工作。
(八) 研究拟定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办法和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计划;申报和审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和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监督指导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和组织检查验收。承担县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 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 拟订执行国家、省、市和县关于国内债务管理方针政策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际农发基金会贷款的综合管理。
(十一)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组织贯彻实施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依法实施会计监督检查和会计委派制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十二)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制订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
(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政局承担的行政职能中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县政府公布的为准。